国家能源局印发 《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3月29日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2年能源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2022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增强供应保障能力,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4.1亿吨标准煤左右;保障电力充足供应,电力装机达到26亿千瓦左右,发电量达到9.07万亿千瓦时左右,新增顶峰发电能力8000万千瓦以上,“西电东送”输电能力达到2.9亿千瓦左右;稳步推进结构转型,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7.3%左右,新增电能替代电量1800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光伏发电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2.2%左右;着力提高质量效率,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虑,并留有适当弹性,跨区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数处于合理区间,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持续保持合理水平。
《指导意见》提出,夯实能源供应保障基础,以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为首要任务,着力增强国内能源生产保障能力,切实把能源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里;加强煤炭煤电兜底保障能力,科学规划建设先进煤电机组,按需安排一定规模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支撑性电源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电源,保持装机合理余量,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煤耗等最新技术标准。
《指导意见》提到积极推进输电通道规划建设,结合以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开发及电力供需发展形势,积极推进规划已明确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前期工作;加快建设南阳—荆门—长沙、驻马店—武汉、荆门—武汉、白鹤滩—江苏、白鹤滩—浙江等特高压通道;推进重点输电通道配套的电网、电源工程建设,着力提升输电通道利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
针对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指导意见》提出坚持以立为先,深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深入落实《“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着力培育能源新产业新模式,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优化近海风电布局,开展深远海风电建设示范,稳妥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水风光互补基地建设;积极发展能源新产业新模式,加快“互联网+”充电设施建设,优化充电网络布局。